尊敬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: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规定: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,其中: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,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。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,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2025年度继续教育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(建议错峰学习,规定时间前完成即可)。
具体参与继续教育方式及内容,请进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(简称:省平台)点击“学习入口”“会计专区”的通知公告内容进行查看,参与继续教育前请务必仔细查看《通知》内容及《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手册》。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客服人员沟通。
再次提醒各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,参与继续教育前,需在“全国平台”和“河南平台”完成信息采集和注册,以免出现学分数据不同步或丢失等问题。
其它专业2025年度继续教育暂未开始,具体开始时间以省平台通知为准。
0371-61877393